11 月 7 日,IT之家 转了一条 Courthouse News 的报道:美国联邦治安法官谢文辉(Alex Tse)裁定,Anthropic 得继续面对「Claude Max 套餐额度涉嫌误导消费者」的主要指控。
案子里其他几项诉求被驳回了。这一项没被驳回。
我看到这条的第一反应不是法律问题,是算术问题。
三个数字,对不上
原告是两名消费者,卡尔·卡恩和所罗门·史密斯。今年 6 月递的诉状。
他们的算法是:以 Claude 的一款模型为例,按整周算,200 美元那档每周额度只有 Pro 的 6 倍,100 美元那档是 3.5 倍。
宣传口径则是 5 倍和 20 倍。
问题出在两个轴上。
Max 用户每 5 小时那个窗口的额度,确实能做到 Pro 的 5 倍或 20 倍。但每周的上限,没有按同比例往上抬。
窗口刷新得勤,天花板没动。
我去看了一眼现在的页面
写这篇之前,我打开了 claude.com/pricing。
现在产品线是四档:Free、Pro、Max 100 美元、Ultra 200 美元。
20 倍这个数,我没找到。
Max 那张卡片上写的是:5x Pro usage every 5 hours and every week。

200 美元那档现在叫 Ultra,卡片上写两条:No 5-hour limit,和 10x Pro usage every week。

我把整页的可见文本搜了一遍。「20x」只出现在两个地方,而且都看不见:一个是升级链接里的 plan=max_20x,一个是价格元素的 data-plan="max_20x_monthly"。
这两个残留反而说明,这档以前就是按 20 倍叫的。
这中间发生了什么,我不知道
报道是 11 月 7 日,我抓页面是 11 月 8 日,隔一天。
所以只有几种可能:页面在报道之前就改过;或者报道引用的是更早的宣传口径;或者 20 倍指的是别的东西。
是哪一种,我核不出来。【暂无相关资料】
我没有 6 月到 10 月的页面存档。写这篇的时候我也没去查网页历史快照。
这一条我得单独标出来:这是我自己发现的对不上的地方,不是报道说的,也不是 Anthropic 解释过的。
现在这张表,两个轴是对齐的
有一件事我能确认,因为是亲眼看到的。
页面下半部分有一张套餐对比表。我看了它的两行。
Limit every 5 hours 这一行:Free 是 Limited,Pro 是 1x,Max 是 5x,Ultra 是 No 5-hour limit。
Limit every week 这一行:Free 是 Limited,Pro 是 1x,Max 是 5x,Ultra 是 10x。
那张表五列,手机上字太小,所以我把数抄成文字了,没放图。
Max 那一档,两个轴上的数是同一个:5x 和 5x。
而原告抱怨的,恰恰就是两个轴不同步。
我不能说这是因为这场官司改的。 什么时候改的、为什么改,我手上没有任何证据。
Ultra 那档的 No 5-hour limit 后面带个注释符号。帮助中心那篇《How do usage and length limits work?》里写着:Verified Ultra accounts don't have a five-hour limit。经过验证的 Ultra 账户没有 5 小时限制。
法官那句话才是重点
回到案子本身。
Anthropic 的辩护是:消费者应该明白,宣传里那个倍数指的是单次使用周期的额度。他们还援引了帮助页面当依据。
谢文辉没采纳。
裁决书里那句话被报道原文引了出来:Anthropic 对单次使用周期的说明,需要从 claude.com 的主要销售页面点击两次链接才能看到。
这句话的落点不在「有没有写」,在「写在哪儿」。
具体是哪两次点击、点的是哪两个链接,报道没写。我也没去把这条路径复现一遍,【本人未实测】。
至于这个说明现在有没有挪到更显眼的地方,我去看了帮助中心。

帮助中心写得很清楚:Get five times the Pro plan's usage every five hours and every week。
但它毕竟还在帮助中心。销售页上现在也写了,写在卡片里。
这两件事叠在一起,我还是不知道哪一步是官司之后才发生的。
法官的道理其实很朴素
报道里说,谢文辉认为:既然消费者按月支付订阅费,就有理由认为 Anthropic 承诺的使用额度也是按月计算。
就这一句。
它不需要判断技术细节,也不需要搞懂什么叫 5 小时会话窗口。它只问一件事:你收的是月费,你说的是月费,那额度按什么算?
因为这个,原告可以继续追究过失性虚假陈述和违约责任。
案子没判完。这只是把 Anthropic 的撤诉请求驳回了,不是终局。
我自己最在意的两处
第一处,多了一个 Ultra。
起诉时的说法里,Max 只有 100 和 200 两档,200 那档的宣传倍数是 20 倍。现在 200 美元单独叫 Ultra,倍数是 10 倍。
改名、分档、改倍数,这三件事一般不会同时无缘无故发生。但我没有证据说它们跟官司有关,只能说到这儿。
第二处,每周这两个字现在写在卡片上了。
原告的核心指控是每周上限没同比例增加。每周这个词,在裁决书的引用里也反复出现。而现在销售页上,每一档的权益第一条都带着 and every week。
这也许什么都不说明。也许一直就有,只是报道没提。
我说不出结论,只能把看到的东西摆在这儿。
你订的是哪一档?有没有算过自己一周到底能用多少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