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平时写稿、整资料,离不开AI。有时候赶时间,一份材料顺手就丢进去让它总结。
这个案子刷到之后,我把最近传过的东西回翻了一遍。有点冒汗。
案子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。当事人吴女士,一家保险公司的法务,管合规稽查、风险核查这类活。
先把来源说清楚。我看到的是央视总台中国之声的报道,判决书原文我没看到。案号是什么、赔偿具体多少钱,报道里都没写,【暂无相关资料】。所以下面这些,是转述,加我自己的理解。

一、她的"错",是上传了一份数据表
2024年7月,她想把手头的活提提速,尤其是做PPT和整理数据这两块。
经公司领导推荐,她把自己整理加工过的一份公司稽核问题数据表,上传到了第三方AI平台,用来辅助办公。
一个月后,公司给了她一份《解除劳动合同告知书》。理由写的是"严重违反规章制度"。
公司的逻辑是这样:你是法律合规部的员工,签过保密协议,参加过信息安全培训,保密义务本来就比普通员工重。可你把公司稽核类的内部文件传到了第三方AI平台。而这类平台,会收集、留存用户数据去迭代模型。
风险就在这儿。
听起来挺有道理,是吧。

二、法院没认,拆了三点
动机、制度、后果。法院一项一项看的。
先说动机。她使用第三方AI工具,是经公司领导推荐的,核心目的是辅助完成本职工作,没有恶意窃取、泄露公司信息的主观故意。再说制度。在案证据显示,这家公司的保密制度有,信息安全管理规定有,跟员工签的保密协议也有。但所有内部规章制度,都没有明确禁止员工使用第三方AI工具辅助办公,也没针对AI办公场景出台专项的合规规则或操作规范,更没开展过任何AI工具使用的专项培训。
最后是后果和范围。公司没能举证证明,她上传的文件属于法定或制度界定的核心保密信息,也拿不出证据说明,这事造成了信息外泄、经济损失或声誉受损。只凭"AI平台有数据留存"这条通用规则,去推定存在泄密风险,法院认为,不足以认定她的行为构成"严重违反规章制度"。还有一句我觉得最关键。主审法官柴旭提到,这家的公司规章制度里,明确把"主观故意"作为认定违反规章制度行为的前提。那么,公司就没有权力事后单方认定员工行为违规。
判决结果:撤销《解除劳动合同告知书》,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,公司还要支付因违法解约产生的年终奖差额、绩效工资、工资损失。判决已经生效。

三、别急着高兴
看到这儿,可能有人要下结论了。那用AI办公没事,随便传呗。
慢点。
这个判决说的是"这家公司、在这件事上,不能这么开除人"。它没有说"员工可以把任何东西传给AI"。这两件事,差得远。
【个人看法】我读完的感觉是,法院拎得很清:罚的是公司"自己没规矩,还事后追责",不是给员工发一张"随便上传"的通行证。至于卡在中间的那些信息到底算不算机密,报道里没讲透,我也不替它定性。

四、给两边的建议,我照抄
报道里,法官助理杜洁给了企业和员工两边各一套建议。我原文照抄,没添。
对企业三条:细化涉密信息清单,明确禁止录入、上传到AI平台的核心数据范围;制定AI工具使用管理办法,把合规使用的边界划出来;常态化开展数字办公合规培训,把员工权责和风险红线讲明白。
对员工两条:主动了解公司的数字化办公和保密制度,严禁把企业核心机密、未公开数据、涉密文件传到公共第三方AI平台;同时留存办公操作记录,规范履职行为。

五、我自己的土办法
说回我自己。【个人看法】我现在的做法有点土。
拿不准的,先问一句。能脱敏的,先脱敏。文件里凡是带真实姓名、手机号、客户信息的,我宁可自己看,不往AI里贴。
这不是法院要求,是我图个心安。
最后一句实在话。这案子赢的是程序,不是行为本身。真传了核心机密,后果该怎么样还怎么样。别把判决,读成了免罪金符。

你平时用AI处理工作材料吗,有没有哪次事后想想有点后怕的。
(本文素材来自央视总台中国之声报道,所引判决内容均为媒体转述,不构成法律建议。图源:anantal、Rawpixel Ltd、Phillie Casablanca、danielmoyle、mrbill、Cory M. Grenier 等,Flickr,CC BY / BY-SA 2.0 授权。)